| 丰泽区出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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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5 08:47 文章来源:丰泽信息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查与排查。生产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组织自查自改;在自查方式上可采取“固定式”(即每天、每周或每月开展)、“滚动式”(即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的节前、节后排查)或“分级式”(如班组每天一查,车间每周一查,公司每月一查)等。二是隐患治理与整改。 ①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后,分三种处理办法:能当场整改的就应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资金;对一时难于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须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研究解决。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上报备案;③生产经营单位应以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为契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增强事故防范能力;④属于辖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由街道办事处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区政府研究解决。三是监督与检查。分别明确四级主体的分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生产经营的单位(有行业主管的除外)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系统)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政府对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或方案,并狠抓落实。四是安全隐患的管理。属一般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的,由企业统计,于每月25日前逐级上报区安办汇总;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系统)汇总后,再将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数字一一列出报区安办汇总;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跟踪,直至符合安全条件。
(区安监局)
(摘自《丰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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