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泉州市丰泽区外经贸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11-19 09:20  文章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10-31 18:01
丰泽区五项措施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2007-07-24 08:16
丰泽区外经贸局积极主动组织调研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区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07-07-06 11:29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7-06-21 08:16
财政部就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回答记者提问     2007-06-20 08:05
财政部:我国7月1日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2007-06-20 08:0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