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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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6 17:09 文章来源:泉州行政服务中心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 事项描述 |
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 审批类型 |
审核 |
| 许可依据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国务院第346号令)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63号公告(全文) |
| 办理程序 |
1、申报初审:企业将所需提交申请文件送所在地县(市、区、管委会)外经贸部门初审; 2、核准转报:泉州市外经贸局审核确认材料报送省外经贸厅, 3、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
| 申报材料 |
许可证: 1、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 货物进口合同 3、 验资报告复印件 4、 联合年检合格记录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 6、 外经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配额: 1、 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验资报告复印件 3、 提供进口合同 4、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申请表》 5、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 承诺时间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窗口单位 |
外经局 |
| 窗口电话 |
2213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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