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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申请指南
2007-08-06 16:25  文章来源: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办理进料加工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及附表;
2、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主管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年内有效);
5、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理);
6、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理);
7、特定商品加工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办理来料加工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及附表;
2、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主管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年内有效);
5、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办理);
6、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初次办理);
7、外商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初次办理);
8、特定商品加工贸易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审批程序
1、新的经营企业需先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福建代表处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企业联网审批备案CA证书;
2、经营企业登录“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 (网站:jm.ec.com.cn)提交申请,在线发送到泉州市丰泽区外经贸局审批点,同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3、主管外经贸部门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一年内不重复查验);
4、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三、咨询电话:2255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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