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泉州市丰泽区外经贸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
2007-08-06 16:28  文章来源: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申请备案登记提交的材料(一律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www.fiet.gov.cn→政策法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资企业须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增加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近期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述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法人代表是省外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二、办理变更提交材料(一律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www.fiet.gov.cn→政策法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是变更后的最新情况)
2、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遗失补办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企业应在《福建日报》或《国际商报》上连续三天登报遗失声明,一周后,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补领证书。
四、咨询电话:22550792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