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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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6 16:28 文章来源: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申请备案登记提交的材料(一律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www.fiet.gov.cn→政策法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资企业须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增加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近期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述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法人代表是省外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二、办理变更提交材料(一律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www.fiet.gov.cn→政策法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是变更后的最新情况)
2、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遗失补办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企业应在《福建日报》或《国际商报》上连续三天登报遗失声明,一周后,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补领证书。
四、咨询电话:2255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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